煤氣中氧氣的主要來源有以下幾方面,一是生產過程中因設備及管道泄漏而進入的空氣;二是氣化用氣化劑過剩或短路;三是在煤氣生產過程中,會有量的空氣進入煤氣中。為混入的空氣與煤氣混合后不限,就應控制煤氣中的氧氣含量。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(GB 50028-2006)規定,當干餾煤氣中氧的體積百分數大于1%時,電捕焦油器應發出報警信號。當氧的體積百分數2%時,應設有立即切斷電源的措施。《工業企業煤氣規程》(GB 6222-2005)中也有此規定。這些規定都是以煤氣中氧的體積百分數不得過1%為界限。但這一界限比較保守,實際生產過程中的操作難度較大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