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標準:
滿足IEC 61730:2-2004 0.10《組件破裂試驗》
滿足JJG 128-1999《玻璃霰彈袋沖擊試驗機》
滿足GB 15763.2-2005《鋼化玻璃霰彈袋沖擊試驗》的要求,適用于鋼化玻璃的沖擊性能實驗;
滿足GB9962-1999的要求,適用于夾層玻璃的沖擊性能實驗。
滿足GB17841-1999的要求,適用于幕墻用鋼化玻璃與半鋼化玻璃的沖擊性能實驗;霰彈袋
1.霰彈袋質量應為45±0.1kg.
2.霰彈袋直徑為250mm.
裝置試驗框架
1.試樣框架內緣尺寸應為:長1920+10mm,寬845+10mm
2.試樣框架上應有厚3mm,寬15mm,硬度邵爾A50°
技術指標
1.試驗裝置應帶有銘牌(標有型號、制造廠名、出廠編號和日期),合格證及說明書。
2.試驗裝置表面應整潔、,無剝落、脫漆等現象。
3.裝置中升降機構有關參數
4.升降機構的升降控制偏差應為0~30mm.
5.升降機構的顯示沖擊高度與實際沖擊高度之間的誤差不應過±1%
試驗要求
1、試樣
試樣為與制品相同厚度、且與制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造的尺寸為1930mm(0,+5mm)X864mm(0,+5mm)的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(光伏組件)。
2、試驗步驟
1)用直徑3mm的撓性鋼絲繩把沖擊體起,使沖擊體橫截面直徑部分的外周距離試樣表面小于13mm,距離試樣的中心在50mm以內。
2)使沖擊體直徑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mm的下落高度,自由擺動落下,沖擊試樣中心點附近1次。若試樣沒有破壞,升高至750mm,在同一試樣的中心點附近再沖擊1次。
3)試樣仍未破壞時,再升高至1200mm的高度,在同一塊試樣中心點附近沖擊。
4)下落高度為300mm,750mm或1200mm試樣破壞時,在破壞后5min之內,從玻璃碎片中選出的10塊,稱其質量。并測量保留在框內長的無貫穿裂紋的。







